骆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借我的车回老家,在回来的路上,在车上将搭车的一位妇女强奸。 案发后,我的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公安机关称这辆车属作案工具,依法没收。请问,公安机关有权这么做吗? 王佰岭律师答:公安机关不应没收这辆车。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没收犯罪所用的财物,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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