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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开始,机动车将又增加一个新的标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标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全部投保交强险,并将投保标志放在被保险车辆的显著位置,以备随时检查,这是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中国保监会于16日下发《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50000元人民币 |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8000元人民币 |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000元人民币 |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0000元人民币 |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600元人民币 |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400元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