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维修期间消费者的出行费用该怎么算?”“如果修不好再转修的地点是不是应该和消费者先协商?”
11月21日上午,围绕着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邀请汽车修理公司、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维修行业协会人士及有关专家召开了一场公开论证会。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王珊处长表示,将根据论证会上各方代表的意见,对示范文本论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随着北京汽车产业的突飞猛进,作为汽车后市场主体的汽车维修企业也日渐繁荣。据统计,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05万辆,汽车维修企业也超过6000家。今年前三季度,北京市新增汽车维修业户743户,特别是集汽车维修、汽车配件、整车销售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特约维修站不断涌现,目前全市已经建立110余种品牌车型的特约维修站500多个,成为全国汽车维修车型和品牌最多、最全的城市。2007年1-9月北京市汽车维修企业共维修车辆676.1万辆次,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共实现汽车维修营业收入294亿元。
在汽车维修市场不断扩大快速发展的同时,汽车维修纠纷也呈上升趋势,2006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汽车类投诉同比上升了15.9%,在所有投诉中增幅位列第三,汽车维修又占其中的很大比重。目前,汽车维修业还存在着无证无照经营、维修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过程不透明、故障诊断不清、夸大故障等问题。有些维修厂家没有与消费者及其他汽车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有些虽然有合同单据但内容过于简单、权利义务不对等,在发生纠纷后双方都无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难度。
为促进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的规范发展,维护汽车托修方和汽车维修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共同指导丰台工商分局,在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依据《合同法》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草案。
合同文本草案采用“一页纸、正反两面印刷、无碳复写”的形式,正面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背面是通用条款。合同正面可由承托修双方对托修车辆基本信息、维修项目、配件提供方式、维修概算费用及结算方式、竣工结算日期、验收方式等内容进行细致的约定。
合同背面的通用条款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合同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承修方的权利义务,第三部分规定了托修方的辅助义务,合同的第四部分是其他条款。
记者了解到,合同文本草案第二部分“承修方的权利义务”中规定,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随车附件、设备,并将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按要求填入《进出厂车辆交接单》;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承修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维修质量方面,规定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返还相应的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维修竣工交付后,质量保证期以《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日期和里程为准,在质量保证期内,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及时无偿返修。针对争议较多的自带配件质量问题,合同文本草案规定托修方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来源证明并自行承担因配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合同的第四部分是其他条款:包括了争议解决等内容。
在当天的论证会现场,使用假配件应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为防止用假配件,合同要求对维修配件注明品名、零件号、制造厂、规格、型号、价格、数量、性质、提供方9项内容,并标明到底是“原厂件”、“副厂件”还是“修复件”。但对这一约定,论证会上的消费者代表、专家都认为还远远不够。北京市消协代表石丽军指出,由于消费者与修理公司事先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还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就构成欺诈,应该加倍赔偿”。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涉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应约定即使对车辆未造成损失也应赔偿,赞成通过合同的约定,以5倍、10倍的惩罚性赔偿来约束修理行业,杜绝假配件。
而在场的汽修企业代表也对假配件“抱怨”:有的假冒配件外观比真正配件还要好,不通过严格检验是查不出来的。 对此,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汽车维修管理处处长梁桦解释称,目前只要发现汽车修理公司使用假配件,行政部门会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2-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等。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表示,汽车维修用假冒配件是一个突出问题,将会考虑在正式出台的合同文本中,对这一赔偿责任进行细化。
此外,车辆同一问题的返修责任受到消费者和消协人员的共同关注。邱宝昌律师认为,同一问题多次返修给消费者带来了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不但要明确汽修厂再次修理,同时最好标明汽修厂对此赔偿问题。同时转修的前提最好标明“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
据了解,合同示范文本曾经于2007年7月17日至7月24日在“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千龙网”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一些市民反映,在汽车维修中经常遇到漫天要价的情况,应建立汽车配件价格信息库,建议在合同中对常见维修项目设定最高限价。
有网友称,去年他的车因剐蹭需要喷漆,但两家4S店的报价却差了很多。一家报6000元,一家报2500元。因此一些市民认为,应该解决汽车维修中的夸大故障、使用假冒配件、价格虚高、黑箱作业等信用问题。建议把维修价格列入合同,并对一些常见的维修项目进行最高限价,防止汽修店漫天要价。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编辑:le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