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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历经了长达5年的征求意见和修订,千呼万唤就是不出来。
2005年年底曾传,汽车“三包”办法要在2006年“3·15”公布,不禁让人欣然。但是直到那天夜里24点,也没有看到有关消息。
2007年,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又来忽悠消费者:汽车“三包”规定的意见征求工作已接近尾声,有关各方在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一致,将择机尽快向社会颁布,然而2007年3·15之后,有关部门宣布不再搞汽车三包办法。
中国现在有4500万辆汽车,其中私人汽车占60%,作为私人消费的汽车也超过2200万辆,这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但是这个群体的有关利益根本没有保障,所以在中国不断演出世界少见的奇剧:砸大奔、毛驴拉车、水牛拉车、国际车展外的“残疾车展”……
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是每年3·15的老生常谈,然而至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分析其中的深层次问题,说明我们对保护消费者的意义、法理精神、组织等方面还存在错误的认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社会责任
1997年,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制定了SA8000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但是在风靡全球的企业社会责任风潮面前,中国的政府部门和有的专家却认为“SA8000将很有可能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最有力工具。这种很容易被扭曲的以劳工标准为本质的SA8000将可能演变成为一种杀伤力很强的贸易壁垒,成为一种充斥所谓人权标准的认证体系,打着维护人权和社会责任的幌子,致力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削弱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进而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的出口。”
ISO也介入了社会责任标准,2001年ISO的消费政策委员会提出制定社会责任标准的建议,2004年ISO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最终将形成ISO26000标准,在2008年发布。ISO26000的发布意味着整个国家中所有的组织都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企业。
国际劳工、消费者和政府界代表多数表示支持ISO制定社会责任导则国际标准,但是一些非政府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理由是他们已经形成了类似的规定。一些跨国公司也持不同意见。
一些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很多误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搞点公益活动,搞一点慈善活动,搞一点环保活动,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不是企业的形象工程或面子工程,而是事关企业存亡的长远发展战略。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政府常常“超然物外”,仿佛这只是企业的责任。前几年,一位北京市某区劳动局官员对讨薪无门的农民工说“没签合同我们不受理”,这类的事情太多了,才导致了总理亲自替农民工讨薪的一幕。同样的道理,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社会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并不能免责。
(编辑:E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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