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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停驶小型客车减征120元车船税和3个月养路费
减征税费明年申报时抵扣
出租车月增525元汽油补助
今天下午,市地税局和市路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机动车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的相关通告。根据通告规定,在7月1日到9月20日之间,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停驶、限行的持有北京号牌的机动车,都将享受到减征三个月车船税和养路费的优惠政策。其中,小型客车减征120元车船税,减征税款将在广大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初步估计,两项优惠实施后,全市共将减免13亿元左右的车船税、养路费。
按照《市地税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减征车船税的通告》规定,凡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均属于享受减征三个月车船税的范围。其中包括黄标车、按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单位停驶机动车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规定的其它停驶机动车。
根据《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机动车减征养路费的通告》的规定,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享受减征三个月养路费政策的车辆有两类,一类是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第二类是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它机动车。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中明确规定的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机动车,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机动车以及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认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转通行证的机动车等将不能享受到养路费减征的优惠政策。
对于城管、环卫、园林、邮政等保障日常生产生活的专业作业车辆,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可以正常上路行驶,但根据规定,相关单位必须在10月31日以前持相关证件到养路费征集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以方便养路费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减征标准 7、8、9三个月相关税费
根据通告,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停驶机动车将减征三个月车船税(具体减免税额见右表)。
对于已全额缴纳今年全年养路费的车主,可以在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减征的养路费费用。以5座小型客车为例,3个月共减征330元养路费。特别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车主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违反了《交通保障方案》的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将不能享受减征养路费的优惠。
(编辑:难得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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