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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网友来信,不代表21CN汽车观点)
我于05年7月10日买了一辆吉利牌轿车(JL7100X2).06年1月30日,我开车带家人回老家拜年.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失控偏离行驶方向冲出路外翻车.这次事故导致车辆损坏,3人轻伤,我弟弟死亡.事后,高速公路的交警对事故作出了认定,即无法证实因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无法对该交通事故的成因及责任作出认定.
根据当时的情况,此次事故排除我个人的责任外,我认为该车辆的质量问题是造成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2月1日我与吉利公司联系,3日吉利公司委派广西南宁吉利汽车服务部的罗主任,到出事所在地的交警大队与我见面.当天,罗主任对事故车辆进行拍照,并连同一些相关的资料传回吉利公司.2月16日,吉利公司派出的范经理与我见面,了解当时的情况及我们的要求,并答应尽快给我们答复。并于当日将事故车车辆拉回南宁开河服务部(该车完全在吉利公司掌控之下)。之后吉利公司一直没有回音。
2月28日,我主动给范经理打了电话,可他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当时范经理约我3月7日在南宁见面,对此事作一个了结.3月6日我如期到达并与范经理联系,范经理约我7日下午2点在服务部见面.7日上午,范经理又给我电话,说他不在南宁.7日当我到达服务部时,却不见到吉利公司的人!
8日上午,我再次到了该服务部,终于见到了吉利公司深圳中心的金副经理及林主任.林主任声称他们已两次单方检测我的事故车辆,可结果却没有告知我本人!!更为不可思议的是,两次检测我的事故车辆,作为当事人的我都不知情!!那位林主任非常肯定地说我的这次交通事故与汽车的质量无关,汽车不存在质量问题!要检测也只能是我自己去检测.之前我曾咨询过,单方委托汽车检测部门不受理.由此看来,吉利公司无非是想把我逼得走投无路,无奈之下而自动放弃!
正在双方争执不下时,那位金副经理提出了他认为可以处理这次事故的两个方案:一是在我们首先承认这次交通事故与吉利汽车质量无关的前提下,公司可以给予一点人道主义救助(做法是:拿着我的声明请示吉利公司领导,10天后答复我);二是我自己去检测事故车辆.当8日下午我将打印好的<<要求赔偿申请>>交到林主任的手中,他看后不予采纳.理由是我必须在这份赔偿申请中,先声明这次的交通事故与吉利汽车的质量无关,否则无法再谈下去.作为当事人的我无法接受这个不公平的协议,在没有事实依据前,我不可能声明这次交通事故与吉利汽车的质量无关.再说,如果我先声明事故与车的质量无关,就意味着我自动放弃了维权!面谈不欢而散.
从1月30日事故发生到今天,事情已经过去了漫长的40天,这期间,我们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还三番五次遭受吉利公司的“忽悠”,这样不负责任的答案让我们整整等了36天!!如今事故车辆已被吉利公司单方两次检测,就算我到法院起诉,凭着已不真实的检测结果,这场官司我也必输无疑!
3月11日吉利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对事故车辆进行第三次检测!!!!!目前我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去检测这辆车,谁能告诉我此时的我该怎么办?这世上只有两种人:骗人的和被骗的!这世上也只有两种人:失信的和守信的!在法制如此健全的社会里,谁能帮我伸张正义,维护像我一样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桂E18XXX附事故车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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